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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展细则



一、展览会地点

全国农业展览馆(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号农展桥东侧)


二、展览时间

2020年11月13日-15日


三、参展申请

参展商须完整填写《参展合同》,签字并盖公章后寄回主办单位;经主办单位签字盖章后,合同生效。

主办单位保留拒绝任何参展申请的权利,且有权不作解释说明。


四、展位的分配及使用

主办单位将根据本届展会的规模、布局、展览面积与参展商所报参展物品的归属性,结合参展商的要求分配展位,但保留为维护展览会整体利益和宗旨而改变展位分配的权力。

在展会开展期间,参展商必须摆放报名时提出并获得许可的展品,对于规定以外的展品主办单位有权无条件清理出馆。

未经主办单位的书面允许,参展商不得将分配的展位转租、转借或转让,也不应将分配到的场地作任何非展览用途。如现场发现有此种情况发生,将禁止该展商进行展出,所交参展费用不予退还。 若多家参展商希望在同一展位参展,则必须事先向主办方提出书面申请,并得到主办方的书面批准方可展出。

展品的展示不能超出展位,不得侵占通道,不能影响周围展商参展。否则,主办方将对有关产品和材料进行清理,并由参展商承担相应费用。


五、付款条件

参展单位须在收到付款通知后至2020年8月20日前,一次性付清参展费用。2020年9月1日(含)后申请参展的单位,须于《参展合同》签署后5日内,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。

参展单位所付参展费用,将由承办单位出具正规发票。

参展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上述费用,则构成合同违约,参展商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主办方有权终止合同,取消其参展资格,保留处理其原预订展位的全部权力并要求赔偿。


六、退展

参展商如需退出展览,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主办单位,在主办单位收到退展请求并同意后,方可退展。按接到书面退展请求的时间,主办单位向参展商退款的比例为:2020年8月20日(含)前,50% ;对2020年8月31日(含)后提出退展的展商,主办方将不予退款。


      七、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所有。